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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2026年2.0版)基层病组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6-12778 成文日期: 2026-07-29
文号: 宜医保办〔2026〕50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字版: 下载 图片版: 下载
索引号: 008702672/2026-12778 成文日期: 2026-07-29
文号: 宜医保办〔2026〕50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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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进一步优化完善DRG付费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611号)、《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67号)等文件要求,经过前期数据测算并征求相关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调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20262.0版)基层病组目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病组由《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20262.0版)〉的通知》(宜医保办〔20262号)文件内的10个调整为12个,既往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调出的HU15(急性胆道疾病,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和GV15(消化道梗阻或腹痛,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两个病组,支付标准按我市现行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三、基层病组调整系数统一设置为1,实行全市同病同价。

四、本通知自202611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附件: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20262.0版)基层病组目录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729

附件

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20262.0版)基层病组目录

序号

DRG编码

DRG名称

基准点数

备注

1

EX25

百日咳及急性支气管炎,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33.95

原有

2

DT15

中耳炎及上呼吸道感染,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28.33

原有

3

GW15

食管炎、胃肠炎,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36.64

原有

4

LU15

肾及尿路感染,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39.48

原有

5

JT15

乳房、皮肤、皮下组织创伤,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38.25

原有

6

DU15

头、颈、外耳、口鼻的创伤及变形,不伴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

44.97

原有

7

JS15

重大皮肤疾病,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42.59

原有

8

JV15

皮肤、皮下组织的非恶性增生性病变,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37.93

原有

9

JS25

炎症性皮肤病,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29.01

新增

10

JZ15

其他皮肤及乳腺疾病,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30.43

新增

11

JU15

感染性皮肤病,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34.47

新增

12

NS15

女性生殖系统感染,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38.78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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