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5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4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执行,我市有条件开展相应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可按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程序进行申报。
附件: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5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仅正文)
2.四川省2025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