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大病保险相关要求,经与市财政局会商,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3月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字样,提出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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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附件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保障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调整。
一、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6000元(特困人口、孤儿、低保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二、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