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