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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辅助生殖、器官移植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辅助生殖、器官移植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辅助生殖1项、器官移植2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并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其中,辅助生殖类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8号)执行,器官移植类乙类项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均为10%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自20251231日起施行。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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