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麻醉、妇科、产科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宜医保办〔2025〕48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保局关于规范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0号)等要求,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工作安排部署,我局近期按程序对我市麻醉、妇科、产科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开展了规范整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5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项。并发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明确医保支付类别(其中甲类报销89项,乙类报销12项)。相关项目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公立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修订“椎管内置管术”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停用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原执行项目49项,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原执行项目190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
四、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做好患者政策引导,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执行,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
五、严格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执行,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六、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1.宜宾市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1-2.宜宾市停用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2-1.宜宾市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2.宜宾市停用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3.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3-1.宜宾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3-2.宜宾市停用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3.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4.宜宾市修订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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