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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门诊静脉输液”等36项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来源: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规范(试行)》(宜医保办〔2021〕47号)规定,根据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情况,经医疗机构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决定对我市门诊静脉输液等3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出台正式执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门诊静脉输液36项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附件),相关项目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说明、价格等开展相关医疗服务,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

三、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四、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宜宾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3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览表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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