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7232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 文号: | 宜医保办〔2025〕56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7232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 文号: | 宜医保办〔2025〕56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工作安排部署,我局近期按程序对我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开展了规范整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4项。
二、严格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执行,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县(区) 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宜宾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停用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