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5443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 文号: | 宜医保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5443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 文号: | 宜医保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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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政策和申领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要求,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就调整全市职工生育津贴政策和申领发放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关于印发宜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医保办〔2020〕17号)
删除第七条第二十七款中的“按此计算的生育津贴若低于本人产(生育)假期间工资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关于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调整
(一)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宣传,畅通生育津贴申领查询渠道,为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提供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查询服务。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如遇中、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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