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中心,各参保单位(个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号)和《宜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宜医保办〔2020〕17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公告如下: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7646元/月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7646元的80%确定,为6117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按7646元的300%确定,为22938元。
附件1.2025年度宜宾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代缴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
附件2.2025年度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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